2004年10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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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堂问案
类别:民事类

  关键词 按揭 离婚 析产

  问:婚前按揭购车,离婚后归谁所有
  我于2001年1月按揭买了一辆轿车,首付五万元,同年6月,我与张玉结婚。婚后,我以个人的收入偿还车贷。今年5月,我与张玉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,但在轿车归属上发生争议。我认为,轿车系我婚前财产,当归我个人所有。张玉却说,婚后偿还了八万元的购车贷款,轿车她也有一份。请问:婚前按揭购车,离婚时轿车归谁所有?
  读者 裴勇

  答:轿车可归你所有,但应支付一笔钱给前妻
  婚姻法第17条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;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”第18条规定:“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”你婚前按揭购车,婚后以个人收入还贷,轿车的登记车主也是你个人,似乎轿车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,应归你个人所有,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个情况,即你婚后用来偿还车贷的个人收入,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认定为你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车贷八万元。根据上述分析,既然你与妻子共同偿还了购车贷款,那么轿车有一部分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不过,这一部分共同财产的价值并不是八万元,应扣除两年来轿车的损耗以及按揭还贷的利息。由于轿车不能分割,离婚后,轿车仍应归你个人所有,但你在拥有轿车的同时,应支付一笔钱给张玉,钱的数额应是婚后偿还车贷款项扣除轿车损耗和利息后的一半。